原文(1):庚四金阳之数(见戊癸丑未火土为贵)
六庚真数少人知,戊癸相逢遇者稀。
大小吉神逢一二,名播中原福禄辉。
原注:
夫真白虎数用,有子生焉,戊癸乃火之真数,为庚金之真官。
有戊无癸,用子代之;有癸无戊,用巳代之,乃至为秀实之气。
戊癸化火,能生二吉,丑未乃大小二吉,二吉既壮能造庚金,乃为至贵。
子巳代戊癸,庚金生巳,戊癸之火发用,丑未贵矣。
德清注解:
庚为真金,戊癸化气真火,火为金之官鬼,又称为真官。
庚为西方之金,故可类为白虎。
庚金以水为子,癸子为水,故为金之子;子合戊土真火,反而锻造真金,故为贵。
丑为大吉,未为小吉,为土之本位,土旺可以生金,又为庚金之天乙贵人。
癸戊真火合火则火必旺,命中见戊癸又见丑或未,则火土相生,火为官,土为印,则为官印相生之贵也。
此主要取真火化气为官,前说真鬼刑疾,即亦化气克我者是也,此几篇论十干,却皆取化气克我者为真官,此处真官或真鬼的界限并没有分明,尚待拆解分化。
后面介绍的戊癸真火合化,已反复详述。
即戊禄巳,癸禄子,不见戊或癸,见巳或子,皆可引用。
戊子,癸巳,皆干之合化真火也。
火临官巳,生寅,旺午,戊戌,故癸巳,戊寅,戊午,戊戌,皆可借用为化神火,生于夏季巳午月最为真。
原文(2):声誉远驰
庚人巳午逢庚木,学问过人世所稀。
但无金神并水属,少驰声誉掌枢机。
原注:
火正南方,官星得地,更逢刚木,滋养无穷,所谓本源深而气壮。
若见金神并见水,水又生起,便制其火,虽得正位,终被消烁,此有木无金水,然后为贵。
论曰:火加巳午,官星得地,若更干音带得木来,火聚南方,高明豁达,所惮者水耳!
稍无犯分,则挺拔出群。
德清注解:
庚为金也,以火为官,木为财,水为食伤,金为比劫也。
庚金见巳午,则为之得官,故最吉利,格曰顽金喜火炼,实则乃金人得官星也,故吉利。
官喜财生,金以木为财,故喜见木生火,即财生官之意也。
干为甲乙,支为亥卯未寅,纳音为六位木,皆生火有力,见之最吉。
庚金为木者,即庚申庚寅木,为金人自坐财星生火生官,可以胜官也,火得木生,则谓之本源壮也。
不喜再见金水,何以故?
金为比劫,金多克木断火之源,名为比劫夺财,实则官星无生气,富贵不持久;
水为食伤,水灭火也,即伤官破官,最为忌也。
是故庚人不喜见金水,见金水则木火无气,财官无气,则富贵难有也。
故庚人见木火,又不见金水最喜,以其财官双美之意也,故可富贵皆得。
干音带木来,指天干和纳音带木之意。
天干木:甲木乙木
地支木:寅木卯木,亥木,未木。
纳音木:壬子癸丑木,壬午癸未木,庚申庚寅木,戊辰己巳木,戊戌己亥木是也。
凡木皆可生火,木火之气炎上,则财官俱得,不犯金水,无比劫夺财,亦无食伤制官,如何不美?
如再见印星护卫,食伤不得犯官尤贵,论以财官印为三奇,禄马为财官,亦有所本也。
原文(3):相参成庆(见土木火禄元有助)
庚人爱得土来亲,火数相乘位显伦。
春夏季中生月属,又加木属主光荣。
原注:
金得土扶,禄元有籍,更加火临辰未两月中,其福愈壮,盖火生三月,木墓六月,所谓源远相参发福,有自其为气也,妙在适其用耳。
德清注解:
土即为金之印,生我者为父母也。
戊己土,辰戌丑未土,纳音土,皆可谓生金之父母也。
土印善护卫,以印制食伤,则官星不受伤官,是故吉利也。
见土最好见火,火者金之官,见火土皆在,即官印相生之意,用印制食伤,最显其火官之贵也。
此格最忌木神旺来克土,即财破印,但木火土顺生则吉利,即财官印三宝全也,宜辩证也。
火则丙丁巳午寅戌纳音火皆是金人之官,故皆喜见,又以木为财,财生官,故亦喜木,喜木之用其生火,非用其克土,财印不喜战斗也,五行要其顺生。
季月即辰戌丑未月,春季月则为辰,夏季月即为未,实则四季土皆可用,尤强调辰未二土,何以故?
火生于寅,冠带于辰,辰为土库,乘木火之生气;
木库于未,木可生火官,此二月以其木气盛又临库,故生力大,喜用木者,喜其生火为官;喜土者,以其克水护卫官星之意也。
原文(4):禄害孤害
六庚禄向甲申中,水数才多不可逢。
更值金神重叠见,到头辛苦禄难崇。
原注:
庚人以火为福,却逢甲申,更有别禄见金神,则生出水来,有汗漫不绝之伏。
丙丁如此,无以发生,又何禄之有,终难显达。
珞禄子云:遇而不遇,禄马之说,要在穷究,曲尽其理,方知禄马归着。
德清注解:
庚金人,以火为官星,以木为财星也。
喜财官,故忌比劫夺财和伤官破官。
比劫为金,食伤为水,故喜木火,必不喜金水也。
甲申为庚金之禄,天元甲木为庚金之财,但木绝于申,木无气也;
甲申又自生之水,又为金临官之位,正乃一片金水旺木绝火病之地,则比劫食伤旺,而财官绝病无气,财官无气,必与富贵无缘分也。
再见天元壬癸地元子辰亥会其一片水局,水必灭火,伤官破官,如何有官?
更得庚辛申酉巳丑纳音金生水,比劫助旺食伤,必然财官之秀气皆被夺尽,而为贱命无矣也。
原文(5):六辛天之水数
天数当先号六辛,喜逢亲子是丁壬。
天魁合会功曹盛,名达朝堂职位清。
原注:
辛数乾天之子,天一生水,木数合之。
乃阴从母生其子,有丁无壬,以亥代之,有壬无丁,以未代之,故为秀实之气。
天魁戌,功曹寅,亥未代丁壬,有丁壬亥未,用寅午戌之势,为贵盛也。
德清注解:
六辛人:辛丑,辛卯,辛巳,辛未,辛酉,辛亥。
乾为天,天一生水,丙辛属真水,故称为天之水数。
辛为真水,丁壬木为水之子,水木相生,母子同心也。
壬禄亥,丁禄午,不见壬见亥,不见丁,见午/未,皆可为化气五行木。
木临官寅,生于亥,旺于卯,库于未。
壬寅,壬午,丁亥,丁卯,丁未,皆可为化气五行木,在春木月最优。
天魁即戌土,功曹即寅木,戌为火库,寅为火长生,寅戌午三合火库也。
见之构成水木火顺生之气往来。
辛之正五行为金,木为财,火为官,见木火旺盛,即财旺生官,财官双美之意,故可富贵也。
原文(6):威高志远
六辛要得火相亲,带水须凭见木神。
文中却做武中虎,武禄还须静塞尘。
原注:
水能生木,木能生火,辗转相生,无有穷尽。
辛金得火,禄气相亲,若见水则有损,五行若又见木,水却随木化,不伤于火,辛人如此,岂不快哉。
德清注解:
辛正五行为金,火为金之官星,故说得火相亲。
辛人见火为见官,丙丁巳午寅戌纳音火之谓也。
辛见水,即是见食伤,食伤必然制官星不吉,不辛人喜火不喜水,用火不可见水灭火也。
如果命局见火又见水,则为食伤制官杀,必主不吉利。
辛人以木为财,财可化食伤,财可生官星,构成水木火顺生,则食伤贪生忘克,反凶为吉之意。
食伤之正化可用财,也可用印制化护卫官星,辛以土为印,故见土克水护卫官星,亦可借用。
总之,用之官星不可伤,食伤制官必为凶,须用财化食伤生官星,或用印制食伤护卫官星,才可言吉利。
原文(7):先凶后吉
辛人卯酉值非善,又属水属主迟蒙。
若见火神当胜位,定知煊赫众难同。
原注:
辛以丙为官,以火为福,卯酉为火死败之地,更加水损,何由得福?
五行若得火神位,寅午戌即还元,如此则转祸为福也。
德清注解:
辛为金,以火为官,故喜火也。
按十二宫,火败于卯,死于酉,皆官星无气之地,逢之主无官,与富贵无缘之常人而已。
水为食伤,再见水则必灭火,亦食伤制官之意,本来官星无气,已属不吉,再见水来克火,则全局无火无官星则必凶。
火为离火主慧为思想思维,命局火气死绝,则主其人愚蒙也。
火神位者,即逢官星之旺地也。
天干见丙丁,地支寅午戌巳;
纳音见纳音火,皆为官星之气。
命局见之则反凶为吉,以其助起官星之生旺气也,要之,看官之吉凶成败而已。
原文(8):禄气退休
辛人火居西北地,无木相扶土禄难。
纵得少年膺爵命,亦须哀蹇见官休。
原注:
火居西北,无气之乡,又无木来助,岂免迍剥?
火在水乡,终难显达,得木卫护,尤且庶几稍弱,阙此终当偃蹇。
德清注解:
西北即乾宫戌亥也,火入墓于戌,绝于亥,皆火无气之地,此处应特指亥位更贴切,以火绝于亥也,在纳音配甲戌乙亥火,皆无气之火,官星绝地无气。
辛金人以火为官,见亥位则火官星绝,固然与富贵无缘分也。
死绝之火喜木来生,宜其焕发生机,即绝处逢生之意也,如见己亥自生之木就位相生,不得谓之官星死绝,火绝于亥,却逢己亥木,乃绝处逢生之贵也,凡见甲乙亥卯未寅纳音木来生,皆有火气,最喜己亥木生,焕发生机,即财官双美之意也。
如果火死绝,又不见木来扶,则辛人财官皆不可得也,此是穷苦困顿之命也。
亦用之官星不可伤,财官需有气才可也。
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,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,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,请点击举报。